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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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制度。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由人来完成的,它不可能具备完全客观、中立无偏的特性。因此,法律的实施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这时,情感能够在法的执行中提供一种修正和补充的作用。
情感是人类独有的心灵体验,是人与人之间最真挚、最质朴的交流方式。情感包含着对他人的爱、喜爱、同情、怜悯等情感因素,激发人们的同理心和关爱之情。法治不能只注重法律的硬性规定,而忽视了情感的力量。正是情感的存在,让生活充满温暖和感动,让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变得更加自然和深入人心。
法治与情感的辩证关系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法律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尊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民意。在这个过程中,情感的力量能够提供对社会生活的真实理解和把握。法律不能脱离实际,而情感能够反映社会的真实需求和期望。情感的体验可以为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更广泛的参考和支持。
在法律的执行中,情感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司法判决并非只是简单地依据法条和事实,而是需要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人的感受。情感的存在让司法判决更有人性化,更符合公平正义。情感能够使法律变得有温度,更符合人们对公正和善意的期待。
然而,在法与情的辩证关系中,法律的权威性和情感的主观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法律的执行不能只依赖个别的情感因素,需要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和程序规定。情感的发挥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这就需要在法律和情感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情感的积极作用。
法与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存在的,而情感则为法律赋予了温度和人性化。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情感能够为法律的完善提供参考和支持,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的期望和需求。同时,在法律执行中,情感能够提供人性化的视角和考量,使法律更贴近人心。通过在法与情之间寻找平衡,我们能够打造一个更公平、更人性化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