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人生哲学,哲学智慧;人生感悟哲理,生命感悟哲理;人生名言句子语录,经典名言句子语录。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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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领养孩子指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4-16

在中国领养孩子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儿童权益和收养家庭的合法性。以下是国内领养孩子的基本指南,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被民法典吸收),领养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收养人条件

  • 年龄:年满30周岁,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放宽年龄限制)。

  • 能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经济与身体条件。

  • 婚姻状况:单身人士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需≥4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需双方同意。

  • 无犯罪记录: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

2. 被收养人条件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需生父母同意)。


二、领养流程

1. 前期准备

  • 自我评估:确认自身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 选择途径

    • 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当地儿童福利院申请;

    • 民间送养:生父母因特殊困难送养(需严格审核合法性,避免非法交易)。

2. 提交申请

  • 材料准备

    •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 收入证明或财产状况文件;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收养申请书(说明收养目的、家庭情况等)。

  • 提交部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3. 审核与评估

  • 民政部门对收养人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评估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家庭关系等。

  •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需与机构签订协议。

4. 办理收养登记

  • 审核通过后,收养人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

  • 被收养人户口随收养人落户(需携带《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5. 特殊情况

  • 涉外收养:需通过中国收养中心办理,遵循《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 继子女收养:需生父母一方同意并符合法律条件。


三、注意事项

  1. 禁止私下交易:严禁通过金钱交易、非法中介等途径收养,否则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2. 心理准备:收养后需关注孩子的心理适应,必要时寻求专业辅导。

  3. 法律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需履行监护职责,不得虐待或遗弃。

  4. 解除收养:若收养关系无法维持,需通过法律程序解除(需民政部门或法院介入)。


四、资源支持

  • 咨询渠道: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专业律师。

  • 政策更新:部分地区可能有细化规定,建议提前查询当地政策。


领养是一项充满责任与爱心的法律行为,务必确保全程合法合规,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向官方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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