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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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正义是分不开的。正义的代表者之一尼斯托尔·曼德拉曾说过:“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没有人会被剥夺和损害其基本人权,包括社会和经济权益。”曼德拉的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的目标是保护每个人的权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中生活。
除了曼德拉,善于发现社会问题并呼吁改革的人也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作用。文学家查尔斯·狄更斯在他的名著《双城记》中写道:“法律是一切深奥、不可思议、不可侵犯、不可违反的事物。”这个简短而有力的名言表明了法律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狄更斯的文字让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还体现了法律的终极价值,即以正义为前提维护人的尊严和权益。
尼采这样的哲学家也对法律产生了深远的思考。他曾写道:“法律是基于社会协定的,追求和平和秩序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和集体的自由。”尼采的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和社会契约的关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个人和集体的自由。他的思想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支配者对被支配者的限制,也是保护人们自由发展的保障。
除了关注法律的目标,法律和公正的实现方式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非洲人权活动家和律师哈利·费纳尔在他的辩护词中写道:“法律不仅仅是机械地执行,更是人们良知和道德的表达。”这句名言表明了法律的执行不仅仅是机械地遵循,更应该与道德和良知相结合。法律的存在和实施需要人们的理解、信任和共识,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正义的力量。
法律不仅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曾说过:“法律和自由市场经济是实现自由和繁荣的关键。”哈耶克的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和自由市场经济之间的紧密联系。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自由市场提供了有序和可靠的环境,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名人的名言揭示了法律法规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从曼德拉的正义观念到狄更斯的法律神圣观,从尼采的社会契约到费纳尔的道德实践,再到哈耶克的法律和自由市场的关系,这些名言都强调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利益,也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只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和谐和法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