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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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萨伊普·卡斯特利奥尼曾说:“法律是正义的卫士。”这句话简洁而有力地表达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它的存在和实施,能够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法学家们对法律的探索和研究,正是为了使法律更加完善,更好地履行它的职责。
另一位法学家阿尔伯特·卡缪曾说:“正义不可剥夺。”这句话凸显了对正义的追求和坚持。在社会发展中,正义往往面临着各种威胁和挑战。而一个社会的正义,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法律的严格实施,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法学家们认为正义是无法被剥夺的,他们从正义的角度出发,努力探索法律的各个方面,为社会的正义呐喊。
另外,法学家法德尔曾经说过:“法律是道德的边界。”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工具,不仅要规范人们的行为,还要制定公平和正义的准则。法律要求人们遵守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强调道德规范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法学家们的研究和实践,不仅要关注法律的实施,还要关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法律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
法学家奥利维尔·温瑟康姆尼曾经说:“法律是约束我们的公平规则。”这句话突出了法律的约束和公平性。法律的存在和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公平的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遵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法学家们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一直在强调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力求让法律真正成为公平的规则。
除此之外,法学家罗伯特·詹斯曾经说过:“法庭是智慧的庙堂。”这句话表明了法庭作为智慧之地的特殊地位。法庭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场所,是评判公正和执法正义的地方。在法庭上,法官依据法律和规定,用自己的智慧和专业知识来审理案件,做出公正的判断。法学家们对法庭的研究,旨在提高法庭的专业水平,确保法庭成为智慧和公正的庙堂。
法学家们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留下了许多经典的警句和名言。这些警句和名言具体阐述了法律的作用和价值,强调了法律与正义、公平和道德的关系。法学家们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开拓了法学的新境界,也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他们的追求和努力,使得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正如法学家波兰尼所说:“法学是使命者的选择,智慧者的钟声。”只有在法学家们的智慧和使命的指引下,法学才能不断进步,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