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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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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理论的展开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4-05-08 0次阅读

一、共犯理论的概述

共犯理论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共犯理论主要涉及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不同类型的共犯,以及教唆犯等特殊共犯形态。本文将对共犯理论进行展开分析,以期对刑法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有所启示。

二、共犯的成立条件

共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两个以上的犯罪人:共犯是指在同一犯罪行为中,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这里的“犯罪人”既包括实行犯,也包括教唆犯、帮助犯等。

2. 共同犯罪故意:共犯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犯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且愿意共同实现犯罪目的。

3. 存在分工合作关系:共犯之间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明确的分工和合作关系,各自承担一定的犯罪角色,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犯罪行为。

三、共犯的分类及责任承担

根据共犯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共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对犯罪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的犯罪人。主犯应承担其所组织、领导的共同犯罪的全部刑事责任。

2.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犯罪结果承担次要责任的犯罪人。从犯应承担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的次要刑事责任。

3. 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实施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人。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还规定了教唆犯这一特殊共犯形态。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利诱、威胁等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教唆犯应承担其所教唆的犯罪的全部刑事责任。

四、共犯的刑事责任

共犯的刑事责任原则上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承担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主犯:承担其所组织、领导的共同犯罪的全部刑事责任。

2. 从犯:承担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的次要刑事责任。

3. 胁从犯: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悔罪表现,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教唆犯:承担其所教唆的犯罪的全部刑事责任。

五、共犯的认定与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共犯的认定与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要准确认定共犯的地位、作用。要结合犯罪事实、证据,全面分析共犯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所起的作用,确保准确认定各共犯的地位、作用。

2. 要依法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不同类型的共犯,确保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对于教唆犯,要查明其教唆行为的具体情况,如教唆手段、对象等,依法认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六、共犯理论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共犯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未来的共犯理论研究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网络环境下共犯理论的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网络环境下共犯的认定、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亟待研究。

2. 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共犯理论的研究: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分工,如何准确认定其共犯地位、作用,以及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共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3. 共同犯罪与刑事责任关系的研究:刑事责任是共犯理论的核心问题,如何科学地确定共犯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实现刑事责任的公正、公平,是共犯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七、

共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地位、作用,以及合理追究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共犯理论研究也将不断深入,为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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