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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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法律的主体,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法律以国家为基础,通过来自国家的授权才能发挥作用。国家为法律提供了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背书,在法律的引导下,国家才能更好地管理人民的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与国家的融合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两者共同构筑了一个和谐而有序的社会框架。
法律为国家提供了最坚实的保障。作为法规的集合体,法律规范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事务,使国家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实施有效的治理。法律赋予国家制定政策、实施管理的权威,为国家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国家才能将各项政策干净、透明地传达给人民,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法律还是国家公平正义的化身。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正义是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法律通过制定公正的规则,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国家以法律为基准,公平地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使任何人及其利益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法律的公正才能保障个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是国家统一的语言。世界上存在各种不同的国家,文化、语言和习俗各异。然而,法律却是连接国家和人民的纽带,超越了国界的限制。法律的规范是普世的,无论人们来自哪个国家,都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这种法律的普遍性为国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规则体系,使不同的国家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相互合作、交流与伙伴。
法律和国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同一颗永不褪色的双子星,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法律以坚实的制度为国家保驾护航,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法制的庇护;而国家则以其权威为法律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只有当法律和国家相互配合、相互呼应,才能为人民创造更好的明天。
法律和国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法律为国家提供了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支撑,通过规范和公正的方式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国家则以其权力和地位为法律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法律和国家的辩证关系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