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人生哲学,哲学智慧;人生感悟哲理,生命感悟哲理;人生名言句子语录,经典名言句子语录。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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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有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4-18

原配(合法配偶)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小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法律角度分步骤说明:


一、原配能否直接起诉第三者?

  1. 一般原则

    • 婚外情本身不构成侵权:单纯的情感出轨或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不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原配一般不能仅以此起诉第三者索赔

    • 例外情形:若第三者与配偶存在以下行为,原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 重婚(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或登记结婚);
      ✅ 同居(长期稳定共同生活);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与配偶恶意串通损害原配财产权益)。

  2.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91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对象是配偶,非第三者)。

    •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可追究刑事责任(需自诉,但实践中举证难度高)。


二、原配可采取的维权途径

1. 离婚时向配偶主张赔偿

  • 适用条件:配偶存在重婚、同居等重大过错。

  •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但金额通常较低(司法实践中多为数万元)。

  • 举证责任:原配需提供配偶与第三者重婚或同居的证据(如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 起诉第三者侵犯财产权

  • 适用条件: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如购房、转账、大额消费)。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单方擅自赠与第三者无效。

    • 原配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需证明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典型案例:法院通常判决第三者返还受赠财物。

3. 刑事自诉:重婚罪

  • 适用条件:第三者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

  • 难点:需证明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如共同居住的邻居证言、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

  • 后果:若构成重婚罪,第三者与配偶均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孩子权益独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生父需承担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71条)。

  • 原配的知情权

    • 若孩子被登记在配偶户口下,原配可能通过户口本发现;

    • 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调查配偶的子女情况以分割财产或确定过错。


四、实操建议

  1. 收集证据

    • 配偶与第三者重婚、同居的证据(如共同居住的物业记录、照片、聊天记录);

    • 配偶向第三者转移财产的证据(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

    • 注意:取证需合法,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无效。

  2. 财产保护

    •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配偶继续转移财产;

    • 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夫妻共同财产。

  3. 心理与伦理考量

    • 避免激化矛盾,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 关注自身与婚生子女的心理健康,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


五、总结

  • 原配不能直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但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离婚时向过错方配偶索赔;
    (2)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3)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举证难度高)。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需单独处理,与原配对第三者的追责无关。

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制定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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