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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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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4-05-08 0次阅读

一、判力理论概述

判力理论是研究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一种理论。判力理论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官的裁判思维、裁判方法和裁判标准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判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深入研究判力理论,对于提高法官的裁判能力和裁判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判力理论与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和阐述。法律解释是判力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解释过程中,法官需要从立法目的、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等方面,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定的内涵和外延。法官还应当注重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以确保法律解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判力理论与事实认定

事实认定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事实的真相和全貌进行查明和认定的过程。事实认定是判力理论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事实认定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证据规则,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和运用。法官还应当注重事实认定的方法论,如直接认定法、推定认定法、排除认定法等,以确保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判力理论与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法律适用是判力理论的核心内容,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需要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外延,确保对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法官还应当注重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如法条主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等,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判力理论与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法行使职权,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公正。司法公正是判力理论的价值目标,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准确地查明事实,正确、合法地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和公平。法官还应当注重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如审判公开、回避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六、判力理论与法官素质

法官素质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素养。法官素质是判力理论的关键要素,对于提高裁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提高法官素质的过程中,法官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学习,提高裁判能力和裁判水平。法官还应当注重道德品质的修养,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形象,以确保法官素质的全面提升。

七、判力理论与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指对司法机关的组织、职能、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司法改革是判力理论的时代课题,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法官需要关注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积极参与改革,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法官还应当注重司法改革的实施,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实现司法改革的预期目标。

八、判力理论与社会效果

社会效果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裁判结果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社会效果是判力理论的重要评价标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追求良好社会效果的过程中,法官需要注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裁判结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尊重。法官还应当注重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审判活动,树立司法权威,为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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