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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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法
普通法是一种判例法的体系,其基础在于前人的判决成果。法学家阿诺德·本特利说过:“如果过去是纷争的象征,那么普通法的力量就在于共享和解决。这种法学家的思想告诉我们,普通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传统,它不仅使我们能够学习过去的经验教训,也为今后的法律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二、法律平等
早期法学家卢米耶尔·德·西弗拉克提出:“法律就像一条河流,它要把低洼的地方填平”,他的这句名言表达了法律平等原则的核心。法律是为每个人而设,它要保护每个人的权益,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它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正义与道义
法学家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曾说过:“法律是 我们这个社会润滑剂的唯一作用是,从我们中间倾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普遍权力苦难。”这句话表达了法律作为正义和道义的工具的重要性。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义和道义。正义和道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法学家智慧的精华所在。
四、法律的作用
法学家罗伯特·杰克逊说过:“法治是一种正义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这句名言揭示了法律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更是为了实现正义和公正。法律不应该是一种权力的滥用,而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权益的工具。
五、法律与人性
法学家O.E.史密斯说过:“法律从不寻求改变人类的本性,而是通过对人性的约束和引导来塑造和发展人类社会。”这句名言传达了法律与人类本性的关系。法律并不试图改变人的本性,而是通过规范和引导来塑造人类社会,并为人类的和谐相处提供指导。
以上只是一些著名法学家名言和警句的一部分,每一句都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智慧和价值观。这些名言和警句是我们学习法学家智慧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思考法律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参考。通过学习法学家的智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价值,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