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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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法治名人是美国法学家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他说:“法律是在故意削弱强者的利益,通过公正的手段保护弱者的利益。”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内在价值,即通过公正的制度保护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我国的法治名人。清代法学家、官员袁世凯在他的著作中写道:“法治即是守正义,救苍生。”这句话显示了袁世凯对法治的理解和期望。他认为法治就是坚守正义,为人民谋福利。袁世凯的名言为我们指明了法治的最高追求,即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社会中每个人的权益,为人民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法治名人还包括我国的现代法学家与政治家。在清末民初时期,贺鸿翊先生说过:“法治即保障,得民心可以得天下。”他认为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保障人民的权利与利益,从而稳定社会局势,赢得民心。这句话充分体现了贺鸿翊先生对法治的重视与推崇。
近年来,我们迎来了新一代法治名人,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先生。他曾经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事皆有依据,以法为权威,以法为准绳。”这句名言深刻地概括了法治的核心原则,即法律是公正和客观的准则,对每个人都平等适用。周强院长所强调的法治原则,为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
另外,我们也不能忘记中国的法治先驱孙中山先生。他有着许多关于法治的名言,其中一句经典名言是:“立法以民主为目的,政府以法律为基础,社会以紧密合作为原则。”这句话强调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即民主立法、依法执政、社会合作。孙中山先生的名言对我们在法治建设中注重民主和合作有着重要的启示。
最后,我们来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华德-特里克斯先生的一句名言:“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人与人之间保持互信的一种方式。”这句话反映了法治的内在价值,即通过法律的约束,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和信任。霍华德-特里克斯大法官的名言让我们见识到法治的智慧与力量。
通过这些法治名人的名言,我们可以看到法治的智慧与力量,也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和引导。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法治名人的智慧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当以他们的名言为指导,不断推动法治建设,为人民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法治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