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赋予成年人“死亡权利”,人们的活着才会轻松,价值观才会多元化,而不是都追求金钱,人类世界才会丰富多彩。
也许有的人会问:“不是有的人自杀了吗,他们是否拥有过死亡权利?”不,他没有享有过这种权利,他的离开是充满痛苦的,心怀着对亲人的内疚,他的自杀如果只承担“对死亡的本能恐惧”之外不再承担任何痛苦和恐惧,来自宗教的,道德的,亲人的,这才叫拥有了“死亡权利”。
想实现这一权利估计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民智的充分开启需要物质文明高度繁荣,也许还需一百年。
——《重大人生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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