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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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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4-05-07 0次阅读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法律,它旨在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实现刑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是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进行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2. 辩护原则: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反驳控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意见。

3. 公开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允许公众旁听。

4. 及时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法定时限,不得拖延。

三、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权力机关

1. 检察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犯罪,搜集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 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四、刑事诉讼的程序

1. 侦查: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搜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2. 公诉: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

3. 审判:审判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4. 执行:审判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由执行机关依法执行。

五、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

1. 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2. 证据的收集:侦查、公诉、审判机关都有权收集证据,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3. 证据的审查判断:审判机关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排除非法证据,确定证据的证明力。

六、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1. 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到案接受询问。

2. 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提供担保,暂时取得自由。

3. 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居住限制,防止逃跑。

4. 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短期或长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七、刑事诉讼的监督与救济

1. 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2.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抗诉、申诉,请求再审。

3.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文书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只有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理论,才能更好地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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